您当前的位置:侨乡南区网站 > 公文公示 > 正文

中南办〔2010〕7号印发南区宣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点击:549 | 发布日期:2010-3-2 | 来源:南区党工委办公室

中南办〔2010〕7号
 
印发南区宣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南区宣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南区宣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宣传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对外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经费是区财政为保证区党工委、办事处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宣传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分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支出节省、合理、高效。
 
第二章 预算编报与审批
 
  第四条 宣传经费预算是指根据宣传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 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区宣传办对各部门申报的各项开支因素加以分析,进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按项目编制,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区财政所。
  举办大型展览、演出或其他重大对外宣传活动,须于年度预算审批前提请,并编报详细预算(含上级拨款、社会赞助等收入预算);经区财政所审核,列入有关年度宣传经费预算。
  第六条 各部门对宣传项目经费预算要严格实行内部申报制度。项目立项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提交项目方案、预算明细及《南区宣传经费立项申请表》,由宣传办对经费开支内容、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党工委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批。
项目审批后,统一纳入宣传经费预算的支出项目,须于经费使用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党工委分管宣传的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区宣传办备案(包括经有关领导审批的方案、预算、报价单等)。
 
第三章 支出范围与管理
 
第七条 区宣传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全区性的大型宣传品(含喷画、横幅、印刷品、音像制品等)、主流媒体的宣传版面(新闻专版、广告专版等)、媒体慰问(含记者补助、春节、中秋慰问等)、突击任务的重点宣传经费及其他对外宣传经费。
第八条  各部门日常及专项宣传工作,不属于区宣传经费支出范围,由各部门公用经费解决,不在区宣传经费中开支。
第九条   宣传经费预算的支出项目报销程序:将发票连同相关的资料(经有关领导审批的方案、预算、报价单、合同等)交区分管领导审批→区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批→宣传办备案→财政所报账(注:发票背后应签好经手人、证明人、区分管领导和分管宣传的领导的姓名)。
 
附件:《南区宣传经费立项申请表》
 

附件
南区宣传经费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立项申请单位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建立项目依据、
意义
 
项目实施内容
 
预算总额
(资金要求)
 
资金使用时间
 
预期取得的效果及考核指标
 
立项单位负责人复核
 
 
 
 
 
签名(盖章):             日期:
 
区宣传办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申报单位主管党工委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主管宣传党工委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