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通〔2010〕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
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和中央政法委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市综治办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中央政法委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师生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立即行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发生侵害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岳辉(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李国新(区党工委委员)
成 员:周庆华、梁钧毅(综治办),罗洪(教育办),叶志超(信访维稳办),郑建洲(司法所),王小龙(党工委办),张炼红(宣传办),刘毅杨(城管办),高景复(财政所),梁贵华(团工委),康细祥(妇联),李巨辉(公安分局),曹亮(执法分局),陈伟明(工商分局),吴竞(南区医院),苏健文(交警五中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综治办,主任:周庆华(兼),副主任:罗洪(兼),成员:叶志超(兼)、郑建洲(兼)、梁钧毅(兼)。联系人:罗洪(教育办),电话:88895019,88895198,13528116133;梁钧毅(综治办),电话:88895018,13590996008。
三、任务分工
(一)综治部门
1、协调各职能部门大力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协调各职能部门大力整治学校和和托幼机构周边治安秩序。
3、落实学校和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
1、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
2、指导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强化学校内部人员管理和教育。
3、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学生中的不良情绪。
4、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工作。
(三)公安部门(含消防部门)
1、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3、大力整治学校和托幼机构周边治安秩序。
4、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危险物品管控力度。
(四)宣传部门
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和其他新闻进行正面宣传。
(五)卫生部门
协助学校对食堂和托幼机构公共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民政部门
加强对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
(七)建设部门
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危房校舍、设施的检测、鉴定。
(八)文化部门
协助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游戏机室、音像书刊摊点的整治。
(九)工商部门
协助综合治理,加强整治无证经营食品摊点。
(十)城管执法部门
协助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整治无证经营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摊点。
(十一)团工委
协助开展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社区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要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限期改变面貌。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和托幼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迅速逐一深入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卫生、建筑等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不能马上 整改的,要记录在案,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进度和相关责任人,并逐级上报。
综治部门要大力加强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调处纠纷、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社区、单位、家庭,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关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加强教育疏导,防止因矛盾积累激化酿成极端事件。
公安部门要重点排查散居在校园周边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暴力型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吸毒人员、因各类矛盾纠纷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重点信访人员及其他可能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一落实稳控措施。要协助学校开展涉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因学校内部矛盾引发校园安全事故。
医院、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教育、公安部门要迅速督促指导学校和落实托幼机构配置安保人员值守,严格实行出入验证登记,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坚决防止犯罪分子混入学校。安排晚自习的学校要加大夜间门卫力量,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必须建立24小时门卫和巡查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学校门卫必须是保安公司派驻保安或自建保安组织,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要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建设,按照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要求,大力推动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要内部挖潜,大力组建教职工兼职“护校队”(巡逻队),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守护,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切实增强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能力。
公安部门要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固大门、围墙,科学设置泊车位、行车线等。要依托学校门卫室、校园警务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学校及其周边发生的治安问题。要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出入口及周边重点、复杂路段和部位安装治安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确保一旦出现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予以处置。
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
(四)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要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确保有效震慑、提前发现、及时制止暴力犯罪。在学生上学、放学、晚自习等重要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必须增派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对形迹可疑人员要加强盘查询问。二是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规范设置和完善临街学校和托幼机构附近的交通标志,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特别是校车的管理,坚决查处在学校周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严防发生交通事故。三是大力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治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职能部门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出租房屋、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书刊、音像摊点、不洁饮食摊点等,规范场所经营行为,教育业主守法经营,切实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四是切实加强对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校园周边的查缉、收缴工作,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用于作案。
(五)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的要求实行涉校案件专人专案制度,建立破案责任制,重大涉校恶性案件,要限期破案。对发生的涉校警情,要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办”的原则,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对正在实施侵害师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依法当场击毙,坚决防止其危害后果继续扩大。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间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梳理近期发生的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尤其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校重大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恶势力,要坚持露头就打。对已经破获的案件,要与相关部门及时联系,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并实时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消除影响。
(六)做好对学校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教育部门立即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守法观念、自我防范意识和基本防范手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家长的法制安全教育,使其理解和配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子女自身安全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
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深入宣传法制和消防、交通安全知识,传授自防、自卫、自救技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内紧外松”,既要收到预期的教育宣传效果,又不盲目夸大社会危险,引发新的社会不良影响。要教育、动员、鼓励校园保卫力量和教职员工,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保护学生和自身安全。对正在发生的严重侵害在校学生、孩子和教师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可以采取一切方式予以制止,直至消除危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尤其要关注特殊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关爱和干预工作,注重从源头化解隐患。
五、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至5月3日)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4日至5月15日)
(三)检查验收和建章立制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师生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 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成立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求建立一个领导机构,设立联络员制度。
(二)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突破部门壁垒,在综治部门的协调下,不断加强协作、沟通,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下发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因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沟通情况,反馈信息。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区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期间区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遇有重大情况和成果随即上报。
联系人:周庆华,联系电话:88895018,13702388968。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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