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通〔2010〕17号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明电〔2010〕7 号)和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全市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中计育组〔2010〕2号)要求,为加快实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略,巩固和深化省内“一盘棋”,积极推进区域“一盘棋”,切实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区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区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和部门间联合互动开展专项活动,全面摸清辖区内全员流动人口底数和变动情况,完善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重点解决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力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变流动人口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孕检查环落实率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三低”现状,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服务管理工作经常化扫除障碍,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全区“两无”活动深入开展和后进转化工作,确保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市先进水平的行列。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中力量,统一时间,在全区范围和统一时间内,以出租屋、厂区宿舍、商铺、市场为重点地段,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人群,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通过清理清查,丰富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摸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情况,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查环查孕对象、手术库存和孕产情况,落实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消除政策外生育隐患。
(二)认真查漏补缺,着力突破难点。各社区要对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考核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寻找对策,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建档率、信息通报反馈率、综合避孕率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对日常工作中遗留的或活动中发现的重点对象或难点问题,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予以突破。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及时更新、注销信息资料,全面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库的质量。
(三)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各单位必须树立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思想,既切实履行职责,又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本次专项活动。流管、公安、卫生、城乡建设(物业管理)、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城管等兼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到专项活动中来,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流入地、流出地的联系,做好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通力合作,共同化解重点难点问题。
(四)强基固本,将流动人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例会内容。围绕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目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落实共同管理的要求,将每月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出生、“四术”和孕检等情况纳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列为区、社区两级例会的主要内容,逢会必议。流出地对WIS系统自动反馈为“查无此人”的对象,必须由包干干部和社区干部人工核实后再正式反馈出去;继续抓好市内区外、区内社区外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和服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市内跨镇区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制度。
(五)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和宣传。活动期间,流出地要对外出育龄妇女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未办证外出者做好跟踪服务,或与现居住地联系代理办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区域协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10〕15号),通过“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为减轻流动育龄群众经济负担,区、社区计生办应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孕检信息。对无法通过信息网络通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可通过邮政向其户籍地挂号邮寄纸质报告单,不得向孕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以全员流动人口为本次专项活动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和更新流入人口信息;更新育龄妇女数据库;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开展代办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服务;掌握新发生的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节育情况,录入、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并按规范要求提交通报信息。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通过信息交换渠道,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孕检以及避孕节育情况,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流往市内区外、区内社区外等区域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互与共享工作;为流出人口补办计划生育证明,通过现居住地发放到对象手里;对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处于政策外怀孕状态或政策外生育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流出人口对象,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各社区可根据流出人口分布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与流入地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活动。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21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国新(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陈文鸿(区党工委委员、流管办主任)
吴启康(公安分局政委)
杨飞燕(计生办主任)
成 员:王小龙(党工委办),陈顺梅(组织人事办),张炼红(宣传办),李晓斌(经贸办),杨宗达(统计办),林文灿(农办),陈干洪(社会事务办),刘毅杨(城管办),周庆华(综治办),罗洪(教育办),李丽涵、雷喜初(计生办),高景复(财政所),吕振干(流管办)、吴华福、郭月君、邹范敏、何铁兵、(公安分局)、郑建洲(司法所),莫惠媛(劳动分局),陈伟明(工商分局)、吴竟(南区医院)。
请区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于5月26日(星期三)前把抽调的驻派社区督查人员名单(包括1名中层领导和2名参加专项活动工作人员)报送区计生办。
召开各社区计生办主任和兼职单位联络员两个会议,贯彻落实省、市的精神,部署专项活动检查、督促指导等各项工作。各社区组织各本社区有关人员开好会议,认真贯彻省、市、区的精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经费保障、人力安排合理、岗位责任明确。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组织计生、治安、协管等人员,分人分地段开展活动。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派发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加大对本次专项活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和厂企业主、出租屋主等应履行的义务等方面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区办事处在主干路、市场等悬挂宣传横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5条。
(二)清理清查和集中服务阶段(5月22日~6月上旬)
1、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1日至6月上旬组织兼职单位相关人员,派驻到各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和督办。
2、开展清理清查和集中服务。各社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商铺、工地、封闭住宅小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切实加强与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
(三)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6月中下旬)。
1、总结及统计数据。各社区于6月7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总结及《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区各兼职单位要认真总结2009年10月1日以来配合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及专项活动的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材料使用A4纸打印,首页使用单位红头便签,规范排版),于6月7日前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2、区检查评估。市组织检查评估小组,对全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社区和各兼职单位今年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3、省、市检查评估。省和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会同部分成员单位、省、市人口计生考核办,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社区、各兼职单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的检查。
四、几点意见
为推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各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尤其是在经费投入方面。
二是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各社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社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底子、查漏补缺、突破难点。要抓住专项活动契机,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流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区计生部门和各社区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
各社区、单位在专项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区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附件:1、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考核方案
2、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1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双向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双向考核”工作机制的要求,推动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突击性、单向式工作方式向常态化、双向式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国人口发〔2009〕49号),制订本方案。
一、双向考核调查方式和时间
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督查组和调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以及流入流出两地相互打分等调查方式,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双向考核时间:2010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双向考核调查时点和期限
调查时点:入户调查当日0时。
统计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三、双向考核调查对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10〕11号,以下简称《省规 范》)第三条规定,双向考核调查对象为全员流动人口,重点是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另外,在同一市的城区之间以及县内镇外、镇内村外流动的育龄妇女也纳入双向考核调查对象范围。
四、双向考核项目、指标与分值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粤人口计生考〔2007〕9号)和《省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参照国家《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评估标准》(人口厅发〔2010〕21号)和《泛珠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制定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考核项目、指标,评估两地对流动人口工作要求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双向考核调查结果纳入2010年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为了解全面情况,推进整体工作,今年我委将对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双向考核。原则上每一地级市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东莞、中山市各抽查1个乡镇(街道)),届时根据样本点人口结构特点,确定考核重点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服务管理项目,必要时还将再抽查第2个县(市、区)样本点,对市内跨县(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双向考核。
(一)流入人口服务与管理(1000分)
1、统筹管理(450分)。
(1)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流动人口工作纳入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100分)。
(2)综治(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公安、卫生、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基层工作制度和履行把关职责,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了统计信息会商制度等(100分)。
(3)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已按1:500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百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50分)。
(4)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达到户籍人口标准(100分)。
2、专项活动保障措施(50分)。
精心组织开展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包括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基层开展专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整改,以及专项活动的人、财、物投入到位等情况。
3、服务均等与区域协作(250分)
(1)区域“一盘棋”(100分)。区域协作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协议规定的职责,在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和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协作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方面做到与流出地协作配合。
(2)宣传教育和例会制度(20分)。流动人口聚居地区“三栏”、计生宣传资料入户、青春健康教育是否包含流动人口内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科普知识知晓率较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工作例会制度。
(3)信息化建设与应用(100分)。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到90%,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入库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委会全员流入人口信息采集、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信息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到位,重点是个案信息的规范、准确,以及变更适时。各级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应用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流出地及时准确通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等重要项目信息完整、准确。网络协作进展良好,外省籍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查环查孕信息通报业务规范。
(4)满意率和免费服务(30分)。流动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政策落实到位,免费率达到85%以上;按规定落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情检查,制订鼓励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政策措施,流动人口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育龄流动人口对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服务管理的满意度较高。
4、统计质量(250分)
(1)查环查孕统计误差(50分)。调查中发现有虚报流动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的,按个案扣分。
(2)避孕节育措施统计误差(100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全省各流入地样本点平均值;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政策外怀孕并就地落实补救措施。对虚报避孕节育措施,按个案扣分。
(3)出生人口统计误差(100分)。①全口径出生人口统计(指流动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本统计时段内有生育的,无论在何地生育,均作统计,下同)。对漏报、虚报或错报流动人口出生的按例扣分,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政策内出生、政策外一孩或二孩以及政策外多孩出生误差的,每例分别按不同分值扣分。因未如实记录户籍地反馈的子女信息,造成当年出生孩次和政策属性统计误差的,加倍扣分。②“两无”口径出生人口统计(指流动育龄妇女当年度在本县(市、区)生育,且该对象怀孕期间累计在本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下同)。在考核调查中发现流动人口当年政策外生育的,按孩次不同分别扣分,同时户籍地按2/3的比例扣分,相关个案同时作为考评当地“两无”活动成效的依据。
(二)流出人口服务与管理(1000分)。
1、统筹管理(350分)。
(1)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流动人口工作纳入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层级动态责任制,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100分)。
(2)流出人口较多的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编制、人员,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等(150分)。
(3)市、县、区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落实(100分)。
2、专项活动保障措施(50分)。
精心组织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包括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基层开展专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整改,以及专项活动的人、财、物投入到位等情况。
3、服务均等与区域协作( 300分)。
(1)区域“一盘棋”(100分)。区域协作制度落实,认真履行流出地工作职责和协议规定的职责,在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和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协作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方面做到与流入地协作配合。
(2)证明管理、宣传教育和例会制度(100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管理到位。办证时无乱收费现象。流出地对流出人口外出前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工作例会制度落实情况。
(3)信息化建设与应用(100分)。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到9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入库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居)委会全员流出人口信息采集、录入、更新规范及时。各级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应用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流入地及时、准确反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等重要项目信息完整、准确,收到流入地通报情况后及时更新WIS系统。
4、统计质量(300分)。
(1)查环查孕统计误差(50分)。调查中发现有虚报流动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的,按个案扣分。
(2)避孕节育措施统计误差(100分)。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综合避孕节育率高,长效避孕措施比例较高。调查中发现属本省户籍对象在流出前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按个案在流入地扣分同时,流出地也要按一定比例扣分。
(3)出生人口统计误差(100分)。①全口径出生人口统计。对漏报、虚报或错报流出人口出生的按例扣分,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政策内出生、政策外一孩或二孩以及政策外多孩出生误差的,每例分别按不同分值扣分。因未如实记录现居住地反馈的子女信息,造成当年出生孩次和政策属性统计误差的,加倍扣分。② “两无”口径出生人口统计。流出人口当年政策外生育在流入地检查时被发现并扣分的,户籍地按2/3的比例扣分,相关个案同时作为考评当地“两无”活动成效的依据。
(4)“查无此人”统计误差(50分)。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中属 “查无此人”性质的信息,经查实属于虚假情况的,按个案扣分。
五、其他
双向考核调查结束后,省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市双向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联席会议报告。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通报本次考核调查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反馈。
本方案由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