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通〔2010〕19号
关于开展南区“2010年阳光接力计划”
全民毒品预防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阳光接力计划”全民毒品预防教育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禁毒委〔2010〕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群众对毒品的警觉性,增强参与禁毒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最大限度地普及禁毒知识,有效预防新型毒品,决定开展南区“2010年阳光接力计划”全民毒品预防教育系列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张 珂(区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蔡岳辉(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梁志强(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钊妍(区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 员:周庆华、梁钧毅(综治办),王小龙(党工委办),张炼红(宣传办),叶志超(信访维稳办),罗洪(教办),梁贵华(团工委),程权秋(公安分局),郑建洲(司法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禁毒办,主任:周庆华(兼),成员:梁钧毅(兼),联系电话:88895018。
二、活动内容
(一)参加市第八届“远离毒品,艺炫全城”青少年禁毒教育宣传文艺节目大赛。
1、参赛内容:声乐、舞蹈、乐器、模特、主持、朗诵、小品、相声、健身操等。
2、参赛形式:以个人或组合、团队名义参赛(由区教办推荐优秀节目参加)。
3、活动日期:2010年9月(具体以市通知为准)。
4、要求:参赛文艺作品必须围绕禁毒主题,反映现代青少年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愿望以及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崇高的理想追求。
(二)组织参加“6·26”国际禁毒日宣判大会和销毁毒品现场会。
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举办的宣判大会或销毁毒品现场会等。
2、活动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
3、活动地点:中山市兴中体育馆。
(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普法宣传活动。
1、主办单位:区司法所。
2、协办单位:区禁毒办、区宣传文化中心。
3、内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活动。
4、时间:2009年5-7月。
5、形式:
(1)制作横幅,悬挂于中心片区以及各社区。
(2)在《法律常谈》制作专刊。
(3)张贴相关挂图。
(4)派发宣传单张。
(四)印制一批禁毒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
1、主办单位:区禁毒办。
2、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所、区信访维稳办。
3、活动时间:“6·26”国际禁毒日当天。
4、形式:在市场侧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向群众派发宣传单张或宣传物品(届时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五)禁毒教育征文大赛。
1、主办单位:区禁毒办。
2、协办单位:区教办、区团工委、区宣传文化中心。
3、截止日期:2010年6月15日。
4、比赛办法:本区将评选出20篇获奖作品(其中推荐10篇优秀作品参加市的禁毒征文大赛)。
5、参赛要求:围绕禁毒主题,表达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抵制诱惑,防范侵害等积极向上的思想,内容健康,真实,层次清晰,条理分明,题目自拟,文体不限。字数:500-3000字。
6、投稿作品用A4纸打印,注明作者姓名、学校、班级、指导老师、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六)参加市青少年禁毒教育宣传动漫创作、DV短片创作比赛。
1、比赛办法:比赛含动漫比赛和DV比赛。
2、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均需原创,以禁毒为主题,内容健康。
(2)动画及DV比赛作品时长不得超过2分钟。
(3)作品提交时需注明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等。
(4)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
(七)“让我们的生活远离毒品”——举办签承诺书活动。
1、主办单位:区禁毒办、区公安分局。
2、协办单位:区教办、区团工委、区宣传办。
3、地点:选择在良都中学或环城市场侧。
4、参加人员:以学生为主。
5、时间:2010年9月下旬。
6、内容:签定承诺书(表拒绝毒品的决心)。
(八)禁毒宣传教育校园行。
1、主办单位:区禁毒办。
2、协办单位:区教办、区团工委、区司法所、区宣传文化中心。
3、活动时间:2010年9月至11月。
4、活动地点:区内各中小学。
5、活动形式:横幅、讲座、参观、知识问答等。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社区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感人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情况请形成文字资料及时传至区禁毒办,以便汇总上交市禁毒办。联系人:梁钧毅,电话:88895018,13590996008。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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