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委〔2010〕19号
印发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
党校章程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单位:
现将《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党校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
2010年6月9日
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南区党校”)。
第二条 南区党校是在中共中山市南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以党员、干部为主体,以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为目的,以推进南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训和自学为手段的基层教育学校。
第三条 党校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为教育、团结党员、干部与群众为南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文明而奋斗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党校地址:南区办事处办公大楼2楼会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南区党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设校长1名(由区党工委委任1名副书记担任)、副校长2名(其中1名由组织委员担任)、委员若干(由组织办、党工委办、农办、宣传办、经贸办、教科文卫办等部门派员担任)。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校务会议1次。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1、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安排临时教育任务(包括开设班次、教学目标、培训内容、时间安排等)。
2、评估教育实效,追踪教育成果。
3、做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4、工作分工。党工委办负责新信息及上级指示的上传下达;农办负责社区基层及其干部的教育安排;经贸办负责经贸系统,包括各企业的教育安排;组织办负责机关中层干部、双管单位干部以及区辖党员的培训安排,组织教育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管理、场地安排、师资聘请、颁发证书、总结存档等;宣传办负责宣传指导及宣教手段的现代化;教办负责协助组织办提供师资及管理组织。
第三章 办学模式
第八条 根据教育需求及南区实际,尽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办出特色,办出实效。
第九条 教育范围:南区辖区内的党员,机关干部,建党对象,双管单位干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退岗老基层干部及有影响力的老年人,驻区企业的干部以及其他特殊类别的群众。
第十条 培训方法:
1、长效与速效相结合:增强学员能力,为其日后提高奠定基础。同时,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紧跟教育形势,让学员既增强素质又能学以致用。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根据基层干部不可能长时间脱产学习的特点,分层次,分片组织学习。共性问题可以安排集中学习,个的问题可以安排分散学习。
3、传授与研讨相结合:对于新理念、新信息进行理论性的学习,在理论传授基础上,合理增加研讨的方式,让学员联系实际,从而更容易理解和吸收。
4、探索与交流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化,出现了不少新问题,这就要求干部不断探索,在探索中学习,在学习中探索,并且通过相互交流,先进促后进,从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推广和分享成功,发挥自我教育的功能。
第十一条 凡参加培训者,经过书面或口头检验合格,又达到培训时数者,发给培训结业证书,以资鼓励。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立足于自身的教师资源,逐步建设一支长久性的基层培训队伍。同时,借用社会力量,聘请兼职教师,形成一支门类齐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
1、区党政领导亲自授课,主要针对政策性、指导性、策略性及需要统一思想的课程。
2、市、区职能部门干部担任专业课程教师。
3、借助省、市党校、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
4、充分利用发掘区内教育线师资力量。
5、邀请“能者”授课,包括邀请社区、企业干部及其他成功人士授课。
6、利用现场分析会或场地交流的方式,发挥群众自我教育的功效。
第十三条 实行义务教育为主,义务与有偿相结合,适当给予兼职酬金。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设立党校专项经费,每年从区办事处财政中划拨一部分经费作为党校教育经费。同时,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五条 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和支付授课补贴。所有支出要有记录,有票据,符合区财政的相关规定。每年的经费使用情况向区党工委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由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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